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文化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州(市)財政局、文化局,滇中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為鼓勵和扶持我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傳承工作,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根據財政部、文化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2】45號),按照《文化部關于開展2015年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文財務函【2015】277號)精神,現將2015年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補助經費
1.已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覆蓋范圍包括中國傳統村落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作為重點補助對象優先申報。
2.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內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不列入申報范圍。
3.2013年經費尚未驗收的項目與2014年安排過經費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列入申報范圍。
4.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搶救性記錄工作文化部將統籌開展,項目保護單位在申報項目資金用途時請勿申報搶救性記錄工作經費。
(二)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補助經費
文化部正式批準設立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可申請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補助經費。保護區內所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補助經費,并入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補助經費統一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突出重點,合理排序
要區分輕重緩急,按照瀕危程度和緊迫性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應優先排序:
1.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2.急需開展保護傳承的瀕危項目,如項目傳承鏈條幾近斷裂、傳承人年老體弱等;
3.涉及國家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的項目和重要的少數民族項目。
(二)嚴格把握經費使用方向及開支范圍
1.2015年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補助經費將重點支持傳承工作,包括租賃傳承場所、購置傳承設備、舉辦培訓、師帶徒、職業教育、班社劇團傳承、復排劇目、編寫教材等。適當支持開展宣傳展示和研究出版工作,包括舉辦或參加展覽展演、進校園、進社區、民俗活動、開辦網站、開展理論及技藝研究、舉辦學術活動、出版研究成果、總結保護經驗等。
2.2015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補助費主要支持:綜合性傳習中心建設,包括場所租賃、設備購置、傳習活動開展等工作;支持保護區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宣傳展示、研究出版等。
(三)加強預算審核管理
州市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對資金申報單位加強指導,按照《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審核申報經費的開支范圍,做到支出事項明確清晰、資金測算合理準確,例如開展培訓,應詳細說明培訓對象、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培訓目標及內容等。
保護補助費不得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用于單位人員工資或福利,不得用于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凡超出管理辦法規定支出范圍的事項一律不得納入補助經費預算。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
各項目申報單位,首先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單位登陸文化部網站(www.mcprc.gov.cn),進入司局子站——非物質文化遺產司,點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平臺”進行申報(各單位登陸賬號及密碼請聯系文化廳非遺處獲取)。2015年4月18日之前將審核結果網上提交云南省文化廳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由文化廳報文化部非遺司審核。網上申報過程中,申報單位要按照程序與地方各級財政和文化行政部門充分溝通,一經初審通過,不得擅自修改。
(二)正式申報
經文化部非遺司網上審核通過的項目,所有材料均需在網上平臺下載打印,由資金申報單位打印正式申報文本一式三份,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經地方各級財政和文化行政部門逐級申報,于2015年4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正式報送財政廳和文化廳。凡越級上報或單方面上報的均不受理。
四、聯系方式
(1)省財政廳教科文處 劉梓伊
電話 0871—63637581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2)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潘振焱
電話 0871-63611587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關于做好2015年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文化廳
2015年4月10日